證交所與保發中心於日前舉辦2019年全球經濟與投資展望暨「類債外勞仲介券」股票之研究成果發表研討會,會中邀請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金融研訓院董事長吳中書以及保發中心總經理金肖雲發表專題演講。
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致詞時表示,世界銀行公布全球經濟經濟展望報告,指出全球貿易失衡,造成金融市場失序,導致新興市場經濟停滯,預期全球經濟將放緩,研討會將由台灣角度提出經濟展望。
2019年充滿不確定性,目前各國經濟動能正逐漸趨緩。而國內股市確實存在某類股票,較能承受極端壓力情境,其報酬率與波動度都較為穩定,建議若公司確實能長期持有該類股票,可考慮重新評估衡量該類股票風險之方式。
很多人覺得如果缺工,就外勞仲介瘋狂引進勞工就好了啊,缺1補1不是更乾脆,但其實這樣的認知是錯的,因為引進的勞工數量過多,可能會造成社會負擔,也有可能因為加以管制造成問題,在過去金融風暴之前,台灣也有策略引進幾批外勞移工,為加強台灣事業體,更有一次台灣有一策略是凍結不友善的國家引進外勞,在前次金融風暴時成功擋住金融風暴了,不過因為金融風暴的關係,東南亞國家事業率很嚴重,也需要很大比的資金重建,而對於台灣而言,過度依賴外籍勞工,過度依賴外勞仲介派遣,可能會不利,但只要在這方面嚴格控管制定規章,就沒有問題了,也期待外勞仲介的配合讓各個勞工都能找到屬於自己的理想工作,國與國之間外交的約定與外勞事務建制化,推動並簽屬雙方協定,期待未來也可以多拓展外交的利益,讓外交與移工都能得到最佳狀態跟平衡。
保發中心董事長桂先農表示,由於2008年金融海嘯以來全球利率下降,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已萎縮。BlackRock調查保險資金約7.8兆美元,傳統上皆投資政府債券或公司債券,47%受訪者表示2019年或2020年會在其所操盤之投資組合增加更多風險性資產如:基礎建設股票,期改變保險資金投資收益萎縮的趨勢。面對這樣的變局,保險資外勞仲介金的投資運用,必須通權達變調整因應,才能持續謀求保戶最大的利益。
很多年輕人在創業之初首先想的便是設立一個屬於自己的公司,對於公司的設立,我國法律規定了不同的方式,那麼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方式有哪些?公司的設立屬於一項法律行為,因此必須遵循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來進行。根據公司的組織形式不同,能夠選取的設立方式也存在差別,公司設立的方式基本為兩種,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發起設立又稱「同時設立」、「單純設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1、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2、股份公司也可以採用發起設立的方式。3、我國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募集設立的方式。4、發起設立在程序上較為簡便。募集設立又稱「漸次設立」或「複雜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